十一、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符合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政策的,拟聘人选报汕头市人才办审定(备案)后,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十三、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本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四、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本次公开招聘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按照汕头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在市卫生健康局指导下,招聘过程(包括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汕头市纪委监委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汕头廉政网发布公告,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有关规定,请所有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密切关注考试疫情防控要求。报名、考试当天,“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报名前、考试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报名前、考试前21天无境外旅居史(包括港澳台地区)〕,凭报名前、考试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应聘人员可正常参加报名、考试。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严肃考纪考风。本次公开招聘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四)应聘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五)提供的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六)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全程监督。
十五、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电话:0754–88081157(汕头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754–88081148(汕头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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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汕头市纪委监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
中共汕头市纪委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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