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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1-10-15 16:01:52   地区:江苏   浏览:0

  3.《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10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负责。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3日(节假日正常报名)。以报名表邮件发送成功时间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应聘岗位所需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kdhr@njm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代码+姓名+所学专业+联系电话。请如实填写应聘信息并以规范格式发送电子邮件。邮件接收成功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应聘人员3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审核结果的,应电话联系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了解审核情况。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可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0月17日至2021年10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电话:0518-80689530、80689518,联系人:程老师、熊老师。

  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人力资源处会同具体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2.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材料:

  (1)《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报名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如对资格复审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电话:0518-80689530、80689518。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网站公布。

  (四)开考比例

  岗位代码为kd01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岗位代码为kd02-kd09(含kd06-1、kd06-2)的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原则上核减或核销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被核销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10月27日上午9:00-11: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部分紧缺、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申请,经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岗位开考情况将于考试前在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