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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慈溪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5人)
2021-10-13 04:28: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六)体检

  各招聘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考察

  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具有下列情形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截止拟聘用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如户籍性质仍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聘用人员户籍所在地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且不再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除外);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信息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2.报考人员必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不能解除与原单位聘用关系或不能办理流动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