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由县委人才办组织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到原单位调查和函调等方式进行。考察通过人员须签订《引进人才协议书》。
(六)研究确定拟引进人才。对通过考察的人员,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引进人才。
(七)公示。将研究确定的拟引进人才,在鹿邑人才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录用。对拟引进人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引进人选。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办理引进相关手续。
五、相关待遇
(一)编制待遇。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所报单位岗位编制的实际情况,比照现行在编在岗人员管理,使用财政全供事业编制或财政差供事业编制。
(二)岗位职级待遇。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和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聘用到相应岗位。
(三)生活补贴待遇。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年内每年发放人才补贴5万元;副高级职称人才,3年内每年发放人才补贴3万元,“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年内每年分别发放人才补贴1.8万元、1.2万元,所需经费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子女就学待遇。子女需在本县就读的,按照本人意愿,由教育部门予以优先安排优质教育资源。
(五)家属安置待遇。对刚性引进的博士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及已到退休年龄的父母、岳父母可随调随迁。配偶在原单位属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的,由人社和编制部门在空编单位协调调动工作;配偶原无工作单位有工作意向,符合就业条件的,由人社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工作,或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就业;
(六)保险政策待遇。及时为引进人才办理或接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医疗休假待遇。用人单位每年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组织一次健康体检,按规定落实休假制度。
六、管理措施
引进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服务期从引进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否则视为单方解约,不予办理人事档案转移等相关手续并退回所领取的各项人才补贴。被聘用人员到岗前就以上内容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承诺协议》。
七、信息发布
河南省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官网(https://zghnrc.gov.cn/)和鹿邑县人才信息网(www.lyrcgz.com)为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指定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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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鹿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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