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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16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2021-10-13 23:07: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考察

州委组织部、州公安局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执行。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及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考察出现的缺额,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如有问题反映的,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21]12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十、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