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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丽水市莲都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1-10-13 04:26: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计划

  本次招聘的单位为莲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莲都区人民医院(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及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10月2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所有岗位户籍或生源不限;

  3.岗位特殊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4.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需在2021年10月2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方可报考。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详见招聘计划表),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1985年10月21日至2003年10月21日期间出生);

  5.相关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

  6.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等环节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四、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1日9:00—11:30,14:30—17:00。

  2.报名地点:莲都区卫生健康局四楼大会议室(丽水市莲都区囿山路11号)

  符合招聘报名条件者填写《丽水市莲都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3,内容需填写完整),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任职或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考务费5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考务费),交款方式以支付宝转账形式缴纳。

  (二)准考证领取

  1.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可于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凭支付宝缴费记录退还考务费。上半年招考因人数不足核减的岗位(临床医学)此次报名人数达到计划数的2倍即可开考。

  2.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10月29日上午8:30—12:00到莲都区卫生健康局四楼大会议室(丽水市莲都区囿山路11号)领取。

  (二)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详见附件2: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试卷设置一览表),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上午9:00-11:30,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