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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清远市第二批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1-10-13 04:27:55   地区:广东   浏览:0

  5.面试合格入围体检的考生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作出恪守诚信、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未签署《诚信承诺书》的考生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6.报考人员请保持报考期间手机(报名时在报名表中所填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如果同一岗位报考人数超过15人,则此岗位增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合格分数线在统筹考虑用人单位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划定。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

  (2)如果同一岗位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15人,则此岗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

  2.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职业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2)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按程序参加面试。

  (四)考试成绩

  考试按照岗位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成绩相同,按面试主评委的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主评委的评分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五)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成绩。

  五、体检

  根据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收到聘用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到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逾期没有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最终聘用情况以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等额递补。

  (二)聘用人员由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派遣到相关用人单位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当用人单位有事业编制空缺时,按《清远市直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清府办〔2018〕28号)规定调入用人单位。

  (三)疫情防控要求。遵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人员应当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和应试期间,须提前14天申领“粤康码”并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和做好防疫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清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参加考试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本公告由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763)3362609

  监督投诉电话:(0763)338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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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年清远市第二批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清远市2021年第二批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