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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公告(48人)
2021-10-12 08:41:17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及考试形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类别为A类(综合类)。其中:A1、A2类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3类岗位(面向周村区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4类岗位(“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免笔试,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14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10月14日及以前取得。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1年10月14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14日。

(六)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专栏。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5日09:00-17日16:00。

审核时间:2021年10月15日09:00-18日12:00。

缴费时间:2021年10月15日09:00-18日16:0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10—75k),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查看网站报名入口处的说明和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右上角常见问题解答。

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在初审前可进行修改,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在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截止2小时前(即10月18日10: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