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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招聘公告(第二批)
2021-10-12 08:44: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上海 浏览次数:0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事务中心)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协助开展国企党建、国资监管等方面的检查稽查,为外部董事、外派监事提供履职支撑,国资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和《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稽查主管岗(专技岗位)2名、稽查专员岗1(专技岗位)1名、稽查专员岗2(专技岗位)1名。

  二、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一)稽查主管岗

  1、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市国资委国资监管、国企党建等方面的各类检查调查及国资稽查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任职条件

  (1)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中共党员优先。

  (2)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文字表达、分析判断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审计师、会计师、经济师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审计、纪检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稽查专员岗1

  1、工作职责:负责参与市国资委国资监管、国企党建等方面的各类稽查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任职条件

  (1)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中共党员。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文字表达、分析判断和沟通协调能力。

  (2)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稽查专员岗2

  1、工作职责:负责市国资委年报、月报、预算数据的审核、汇总与分析工作;国资信息收集软件的培训工作;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年鉴的初稿编纂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任职条件

  (1)法学、会计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中共党员。

  (2)熟悉年报审核等工作,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文字表达、数据分析、软件应用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年报填报、审核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加邮寄确认的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应聘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外省市人员)、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笔试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境外学历考生需提供学位认证材料)、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wangyan@gzw.sh.gov.cn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同时将上述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15号3号楼304室,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人事科,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个人负责。

  2、笔试

  本次招录将不再专门安排笔试,考生须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4.1分,且未被本市事业单位拟录用(即未进入体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