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和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公务员局《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http://hrss.tj.gov.cn/jsdw/rsksw/)、天津市公安局网站招考录用版块(网址:http://ga.tj.gov.cn/zwgk/zfxxgk/fdzdgknr/zkly/)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放弃资格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将在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布。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八、报考咨询与监督
市公安局成立公开招聘纪律监督工作小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
网站咨询电话:022-23314295
市公安局监督、政策咨询电话:022-23396821
咨询时间:10月11日至10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处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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