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知识三个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40%、30%、30%的比例合成。
笔试时间:11月6日、7日
11月6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6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11月7日上午:09:00—11:00 公安专业知识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11月16日,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通知。应聘人员有一科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体能测评。
(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笔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4: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体能测评的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确定为进入体能测评的人员。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未达到4:1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后,按照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未达到3:1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持与应聘资格条件有关的证书原件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详见网上通知)。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体能测评的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资格。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关于转发中组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的通知》(公政治传发〔2020〕2号)执行。
(三)心理素质测试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的,视为放弃资格,不得进入面试。
11月21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进入面试情况及心理素质测试通知,同时注意查收心测考试要求短信并回复。
心理素质测试时间:11月22日9:00至23日12:00。
(四)面试
面试时间:11月27日、28日。
面试考务费缴纳和准考证下载时间:11月24日8:00至11月26日18:00。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前,考生须签订《承诺书》,其中对岗位职责、勤务模式、工资薪酬、纪律规定及违纪处理等方面予以明确。
(五)总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数,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2月1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个人总成绩、进入体检情况及体检通知。
五、体检和政治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政治考察的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政治考察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仍出现并列情况,依次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政治考察人员。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主要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增设特殊体检项目(静脉曲张及毒检)。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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