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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招聘公告
2021-10-12 08:56:20   地区:云南   浏览:0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云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报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凭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聘用通知,由招聘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以下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1.在职人员应在入职前及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拟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及岗位所需资格证书原件。

  3.岗位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4.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凭证原件。

  拟聘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或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聘用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八)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此次招聘工作由云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人事处)全程参与纪检监督。

  八、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才网、云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因考试涉及环节较多,请应聘人员注意随时关注网站公告。(二)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三)应聘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