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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武清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2021-10-08 14:39: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满足区卫健系统补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根据区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岗位结构比例和实际需求情况,经区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我区2021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共计58人(包含定向招聘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非编医务人员5人,以下简称定向招聘岗位),其中:区疾控中心18人,镇街医院、卫生院40人。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的人员(含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执业资格等条件,专业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确定。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现为武清区卫健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武清区2021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区卫健委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从2021年10月8日开始,通过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武清区政务网(http://www.tjwq.gov.cn)查询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10月16日9:00至10月20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10月16日9:00至10月22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其中定向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名不能开考岗位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10月23日9:00至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