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1淄博市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55人)
2021-10-01 00:51:01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2021年未就业(未签订就业协议)及2019、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6、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9月30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1年9月30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材料也须在2021年9月30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1年8月30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1年8月30日及以前取得。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1年9月30日。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要求:“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00

现场报名地点: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四楼大厅。

2、现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及顺序:

(1)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照片背面请用中性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及所报岗位)。

(2)《2021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3)《2021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诚信承诺书》(附件3)

(4)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应聘人员健康管理采集信息表》(附件4)

3、有关说明:

(1)关于招聘专业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