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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衡水市枣强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40人)
2021-10-01 00:53: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上级批复的招聘计划及招聘方案,为满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0名,其中教育系统公开招聘53名、综合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21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衡水市户籍(含报到证派往我市;含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往届毕业生。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1年9月30日之前(含9月30日)有效。

  (二)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6年6月7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

  4、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情见《枣强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其他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在衡水市范围内服务基层项目(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享受过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期满合格日期以2021年9月30日之前(含9月30日)有效。

  2、“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条件: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限于2012年从衡水市应征入伍且入学前户籍在我市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013年及2013年以后从衡水市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以及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2021年前(含2021年)需取得相应的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服役期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教育类岗位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具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教育类岗位要求:

  (1)初中岗位:已取得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可报考初中岗位,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应聘岗位学科应一致;(2)小学岗位:已取得小学、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可以报考小学岗位。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应聘岗位学科应一致;(3)学前教育岗位: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4)中等职业学校要求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5、所有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含处分期满)及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