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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会计公告
2021-09-28 12:36:21   地区:辽宁   浏览:0

  体检由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均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但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但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公开招聘备案、上编等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违约处罚

  被聘用者必须与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和就业协议,服务期为五年。如若服务期限未满,主动要求解除合同方需按每年壹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上级政策性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2936012;

  纪律监督电话:0427—2936017;

  电话咨询时间:2021年9月27日8:30—10月15日16:30(工作日);

  具体时间如下: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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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会计计划信息表

  2021年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会计报名登记表

  2021年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会计报名信息汇总表

  2021年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会计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

  2021年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会计身体监测记录和健康监测记录表

  2021年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会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