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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濮阳范县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
2021-09-27 11:58: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范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范县企业高学历人才引进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企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体检、考察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择优引进。

  二、引进数量、管理和待遇

  (一)引进数量

  本次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共计59名,其中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26名,企业优秀青年人才33名。具体引进的事业单位(企业)岗位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管理和待遇

  1、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

  (1)进入事业单位的优秀青年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在范县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2)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一般聘用为七级职员(相当于正科级待遇),硕士研究生一般聘用为八级职员(相当于副科级待遇),本科生一般聘用为九级职员(相当于科员级待遇)。

  (3)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县财政承担。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转租,物业服务、水电气暖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

  (4)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愿意来我县工作的,在编制范围内,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县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就读。

  (5)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在范县服务满3年,符合《中共范县县委办公室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范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范办〔2020〕36号)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继续长期留在范县工作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补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5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本科生8万元。

  2、企业优秀青年人才

  (1)企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的人事关系和档案由县档案管理中心按照人事代理规定免费管理。在企业工作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由企业按月支付,发放标准不低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工资调整时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知企业执行,鼓励企业对贡献突出的人才提高薪酬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由所在企业统一缴纳。

  (2)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经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享受1.8万元、1.2万元、0.96万元的人才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连续发放五年。服务期满,愿意继续在企业任职的,由企业管理;不愿意留在企业的,按照《关于印发<范县企业高学历人才引进实施方案>的通知》(范人才〔2019〕6号)有关规定,可以安排到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3)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为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先推荐为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优秀专家等,主持项目优先推荐为市、县科技项目。

  三、引进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高等院校一批(以入学批次为准)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等院校一批(以入学批次为准)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持有科技项目、发明专利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