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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潍坊诸城市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5人)
2021-09-27 08:52:48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诸城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2021年诸城市事业单位进行第二批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1日(含)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规定,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限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九)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被开除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已在诸城市参加工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控制总量工作人员;

  8.应聘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

  9.曾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岗位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9:00—10月13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10月11日11:00—10月14日11:00

  报名网址:http://qzpta0.chinasyks.org.cn/cn_wfzhuchengrs/index.html#/index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10月11日11:00—10月14日11:00

  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