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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儋州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第一号 28人)
2021-09-27 08:53: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为了满足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对人才的需求,配齐配强各单位人才队伍,推动事业单位发展,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坚持人才优先、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8名,具体详见《2021年儋州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单位、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及范围》(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特殊岗位需同时满足增设的体检要求),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擅长与人沟通,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 

  4.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分类依据《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

  6.报考人员年龄、学历限制详见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10月8日(含);即年龄45周岁及以下,为1975年10月8日(含)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10月8日(含)以后出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为1990年10月8日(含)以后出生;

  7.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人员享受待遇

  对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五、招聘办法

  采取考试的方式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综合得分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得分的40%。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面向定向历次参加儋州市1991-1995级未分配的统招统分生(以下简称“定向生”)的岗位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考生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产生,按1:3确定面试人员(“定向生”岗位按1:2比例进行面试),不足1:3的(“定向生”岗位不足1:2的)按达到合格分数线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至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人选,招聘程序完成后,将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经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空缺的招聘名额,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