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1年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市级卫生健康单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第二批公告
2021-09-27 08:55: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实现曲靖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深入实施“科教兴院,人才强院”发展战略,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三甲医院编制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字〔2018〕84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编制分配人事管理方式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办字〔2019〕123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通〔2021〕5号)及《曲靖市202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规定,结合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及单位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6人(其中市一院20人,市二院32人,市三院1人,市中心血站2人,市妇幼保健院24人,市中医院27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基本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详见《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市级卫生健康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批)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此次招聘的人员属人员总量管理内人员的,根据(曲办字〔2018〕84号)文件规定纳入招聘医院人员总量按照在编人员管理,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社会保险、人员流动、收入分配、工资核定、退休待遇等方面享受国家、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招聘岗位和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招聘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岗位报名情况等相关招聘信息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本方案公告所附相关材料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必须取得与招聘岗位相符合的学历和学位(详见《招聘计划表》)。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招聘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截止日期为报名之日2021年10月9日)的云南省乡(镇)(不含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