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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潍坊峡山区事业单位招聘(第二批)考试公告(8人)
2021-09-26 17:15: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峡山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街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1日(含)以后出生)。

  4.应聘人员取得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

  5.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6.定向岗位招聘条件:符合峡山区接收安置条件(以峡山区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参加招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曾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已在峡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9:00-10月13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10月11日11:00-10月14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考试鉴定专栏,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10月11日11:00-10月14日11:00

  招聘单位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