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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蚌埠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1-09-25 02:18:22   地区:安徽   浏览:0

  面试成绩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笔试、面试的考核均由人事处负责组织。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专家数量占一半以上。面试成绩现场评定与公布。

  3.考核成绩

  (1)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综合计算。

  (2)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在人事处网页公布。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所在面试评委组所有评委成绩总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序;再相同的,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要求,首先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资格条件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等方面的情况。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论应为不合格。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后,在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签约聘用

  经学校批准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本人需在规定时间携毕业证或学位证等材料到校人事处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应届毕业生等人员可由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能够正常毕业并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已经毕业且届时未能提供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等签约所需材料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有关事项

  (一)2021年9月前须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可以报考。

  (二)学生工作部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审核过程务必做到严格把关,全面负责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等方面的资格审核,并将经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的审核结果报人事处。

  (三)在学校资格复审时,具有海外学历的应聘人员在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学校资格审核时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四)面试环节严禁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学校、导师姓名等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五)拟聘用人员如出现放弃聘用岗位,体检、考察或心理健康测试不符合要求,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因其它原因被取消资格的情况,学校可以从该岗位中按照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六)在学校公示结束前以及公示期间的异议没有结论前,所公示的结果不是最终有效结论。

  (七)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专职辅导员的招聘,具体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2-3177261(夏老师),0552-3177286(曾老师)。未尽事宜或需变更事宜另行通过校园网或人事处网页通知。

  八、工作监督

  学校纪委办全程监督本次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同时欢迎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552-3177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