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度蚌埠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
二、组织机构
招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职辅导员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三、招聘计划
本次专职辅导员招聘计划17人,其中女性8人、男性9人,全部纳入学校正式事业编制,具体招聘计划如下:
招聘 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 代码 |
招聘 计划 |
学科专业 |
其他要求 |
学生处 |
专职辅导员 |
9001946 |
女8人 |
不限 |
中共党员 |
专职辅导员 |
9001947 |
男9人 |
不限 |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或具有本科高校思政课教师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员,不予聘用。
(二)招聘对象还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党员证明应是本人目前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加盖党组织公章,其他组织出具的证明无效。
2.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热爱辅导员工作;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教育引导能力;
4.具备较强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规矩意识,身心健康,能胜任辅导员工作;
5.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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