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实际,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属市卫健委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宣传,传播普及健康科普知识,建设健康全媒体平台;协助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针对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健康教育需求评估并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开展健康教育领域相关研究;总结与推广健康教育适宜技术,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项目;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开展新闻发布和重大宣传活动。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招聘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附件1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1年版)》(附件2)。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为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即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
工作经历佐证材料为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时间计算为截止报名首日。
(二)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选择“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第一次公开招聘公告”进行报名,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8日上午9时至2021年10月12日下午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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