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在一周内完成,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被考核人员应在接到考核通知的3日内提交考核所需的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三)参加本次招聘合同制人员考试并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当本次招聘的岗位一年内出现有人放弃、退出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时,将依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
(一)通过体检考核的考生由县人社局对其报名、聘用等资格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第三方公布的网址信息(网址信息:网址另行通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3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三)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四)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十二、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十三、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四、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三)政策咨询电话:0471—7912758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5165798
监督举报电话:0471--7938114(注:咨询电话仅依据本简章内容进行解释,简章以外内容一概不予解答。由于报名期间电话咨询人员较多,有可能造成线路繁忙,考生如不能及时拨通电话,请务必耐心拨打或认真阅读本简章内容,以上咨询电话仅在工作时间开放,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本简章由清水河县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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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公开招聘
合同制人员领导小组(代章)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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