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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2021-09-17 10:38: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2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笔试结束后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同时签订考生承诺书。如因特殊原因考生本人无法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出具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必须有考生本人无法到场资格复审的原因及委托代为资格复审的人员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代办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考生所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进行复审。未经清水河县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需考生亲笔签字或委托人亲笔签字;(2)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10天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4)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5)提供呼和浩特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0月21日—22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4:30-17:30

  6.资格复审地点:清水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室

  7.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八、面试

  (一)考生面试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清水河县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岗面试试题为国家通用文字试题,考生必须使用蒙古语语言答题。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2︰1且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清水河县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调整开考比例,由清水河县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领导小组做出调整。

  (三)面试时间待定

  具体面试要求和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复审并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四)考试工作结束后,加权计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一并公布。

  (五)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九、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十、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由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生按照有关标准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