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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公安分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21-09-17 10:38:24   地区:浙江   浏览:0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公安分局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镇海公安分局所属单位编外工作人员115名(详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公安辅助工作、责任心强;

  3.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18周岁以上,一般在35周岁以下。

  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在读生也可报名);

  6.具有拟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文职编外工作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功底,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2.勤务编外工作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武术、排爆、突击等特殊技能或者信息技术等专业特长的人员以及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应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但是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予以优先录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聘的;

  10.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9月25日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

  将《招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驾驶证、退伍证等资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494224147@qq.com。邮件主题应注明报考单位、岗位和姓名。(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对照职位表中各职位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并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5.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一律不得再报考宁波市公安机关编外工作人员或警务辅助人员。

  四、资格审查和笔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