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的秦皇岛市户籍人员。
(5)“驻秦部队随军家属”是指:驻秦部队现役军人经批准办理随军手续的家属。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人员”“残疾人员”和“驻秦部队随军家属”的名单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
(四)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类非应届毕业的在读学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五)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招聘政策
(一)通过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且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秦皇岛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秦政发〔2017〕40号)相关政策。
(二)根据《秦皇岛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秦政办字〔2019〕19号),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学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三)报考非定向招聘“七类人员”岗位的“七类人员”,笔试后通过现场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5分政策(笔试总成绩为200分)。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要求,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五)根据《秦皇岛市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县聘县管乡(镇)用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秦卫计发〔2018〕25号),此次青龙满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打捆组团”方式,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根据综合考试成绩,按同一报考岗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附件2)。
(六)按照《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关于做好边远艰苦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1号)要求,青龙满族自治县部分招聘岗位设定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期间不得参加各类公开招聘(招录)考试,组织人事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调动手续。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9月15日通过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qhd.gov.cn)、秦皇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ksbm.qhdrsj.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缴费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缴费的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并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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