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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安顺市镇宁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0人)
2021-09-15 23:03: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县下半年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四)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以《安顺市镇宁自治县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定向贵州省户籍、安顺市户籍、镇宁自治县户籍(不含黄果树旅游区)毕业生的招聘岗位,需提供截止2021年9月22日前相对应的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镇宁自治县(不含黄果树旅游区)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限在本县担任满1届(2018年12月28日前任职的需连续3年任职,2018年12月28日后任职的需连续5年任职)以上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任职时间按截至2021年9月22日止计算,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不限专业;资格复审时,须持本县乡(镇)党委出具当选及任职期满1届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持县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招聘对象报考岗位具体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9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即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贵州省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对照国家规范设置的标准,其一级学科应当对应招聘岗位表上的学科门类,二级学科应当对应招聘岗位表上的专业类别)。

  在专业要求上,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尚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21年9月2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2021年9月22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