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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衡阳衡东县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1-09-13 21:40: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报考人员放弃现场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入围体检对象缺额时,资格审查对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体检

  1.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者,岗位代码为101-108、110、111、113—207的考生,则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综合成绩和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时,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排序;岗位代码为109、112的考生则采取评委评分未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成绩高低来确定排序。体检标准根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1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放弃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和标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和《衡东县2021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新聘用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从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之日算起。在服务期内,新聘用的人员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招聘岗位要求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职称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相应岗位实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正式聘用入编手续;截止2023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职称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