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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池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第二次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21-09-11 11:20:33   地区:广西   浏览:0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核验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

  2.报名登记表、个人承诺书;

  3.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符合《中共河池市委员会组织部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组通字〔2021〕47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为1:1的可直接考核。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经市级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考核

  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聘用审核

  (一)确定拟聘人选、审核、公示

  整理聘用核准备案材料,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公示;面试考核方式招聘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

  (二)核准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相关聘用材料,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六、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5.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其他情形的。

  (三)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