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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沧州黄骅市补充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公告
2021-09-10 22:48:3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等情况,经研究,决定补充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

  一、补充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任用标准。

  二、岗位名额

  1.市纪委监委机关一般工作人员4名

  2.市委巡察办一般工作人员1名

  (附件1:黄骅市2021年度补充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职位条件表)

  三、范围对象

  须为黄骅市市直、乡(镇、街道)在职在编人员,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已满最低服务年限。

  四、条件资格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除具备岗位放宽条件外,一般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及以后出生)。

  4.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程序

  (一)组织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各单位对报名人员初审后,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报名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审查

  重点对报名时须出具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即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同时带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黄骅市2021年补充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报名审核表》(附件2)。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2.笔试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按疫情防控标准要求设置考点、考场;参加考试所有考生按疫情防控标准参加笔试。

  报考同一职位的人数与计划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该职位计划或取消该职位。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不得重复交叉报名。

  3.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对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根据计划和笔试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4.公布笔试结果。在黄骅党建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的人选。

  (五)面试

  1.面试方法和组织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面试成绩合成。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职位计划和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