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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营市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
2021-09-10 23:06:13   地区:山东   浏览:0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选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选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引进单位介绍有关情况,引进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区优秀人才引进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9月13日11:00至2021年9月18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参加考核评价(初选)前,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研究方向证明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2021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诚信承诺书》等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区人才引进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评价

  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根据所学专业择优聘用。

  硕士研究生采取考核评价方式。对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采取面谈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初选,按考核评价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10: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评价人选,人选名单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初选成绩不计入考核评价成绩。对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之比小于等于10:1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考核评价人选。考核评价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评、业绩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初选及考核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一般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各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侧重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