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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襄阳市南漳县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2021-09-10 23:02: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大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2021年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一批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本次计划拟引进人才30名(见附件1,按专业类别引进,可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对相关专业类别的引进数量进行调剂)。

  二、引进对象和引进条件

  (一)引进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往届毕业生(含2021届毕业生);国内第一批高校2016年12月1日以后录取,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有基层工作经历、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优先考虑。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和学位;国内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为2年及以上学制;2021年毕业生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不能在上述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引进: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各级机关辞退未满五年的;已在南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政策及待遇

  1.按照程序引进的人才到岗工作后即解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并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执行工资待遇:博士研究生学历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及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学历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及工资待遇;本科学历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及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工资不执行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2.发放专项人才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分别为6000元、3000元,“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的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专项人才津贴的标准和发放时间期限为五年,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行调整。

  3.发放安家补助。引进人才发放安家补助,其中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双一流”本科生1万元,五年期满后一次性发放到位。

  4.发放租房和购房补贴。引进人才签订引进协议后,统一发放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6000元,连续发放五年。引进的博士和硕士在南漳落户购买商品房的,发放购房补贴,其中博士生2万元,硕士生1万元,五年期满后凭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发放到位。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襄阳市人事考试网、南漳县人民政府网及南漳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