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试行)》、《关于公布海宁市2020~2021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卫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形式、时间、地点
(一)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
(三)报名地点: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人事科(海宁市长安镇长安路758号行政2楼综合办公区)。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卫技人员3名,招聘岗位详见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证书、职称等要求。医师执业资格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并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
(三)年龄18~40周岁(1980年9月14日至2003年9月14日期间出生),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9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或正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0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四)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六)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海宁市中心医院人事科公开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进行资格审核,现场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张。
2、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地点为海宁市中心医院。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海宁市中心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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