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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肃省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09-06 22:06:29   地区:甘肃   浏览:0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由甘肃省科学技术厅通过电话或微信等方式通知。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按照规定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递补)。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甘肃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八、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审批备案、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对备案后的聘用人员,按照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手续。

  经审批备案聘用的人员,本人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档案备查。

  十、疫情防控

  1.报考人员须做好考前14天自我健康管理,凭考试当日手机界面“甘肃健康码”绿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二者缺一不可)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

  2.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甘肃健康码”异常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须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须严格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的于考前按程序转码。

  3.报考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考试结束后应尽快开展新冠核酸检测,并将结果及时上报考务部门。

  4.报考人员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考务工作在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科学技术厅纪检监察组和省科学技术厅机关纪委的监督下,由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2.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4.招聘公告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gansu.gov.cn)公布。

  5.本公告由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甘肃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咨询电话:0931-8889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