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职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形成竞争的岗位个人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仍相同时,加试笔试一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岗位要求执行。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个人人事档案。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确定拟聘人员
对于通过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的人选,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且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报领导组批准后,所有聘用人员按计划列入垣曲县事业编制,一律实行聘用制,由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凡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组织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卫健局联合组织实施。
(八)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平公正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确保联系畅通,否则责任自负;请应聘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三)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垣曲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9—6011117(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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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垣曲县公开招聘村医等医疗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说明表.doc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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