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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汕尾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人才公告
2021-08-30 16:16:26   地区:广东   浏览:0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无异议,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且考生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报考者须诚信报名,如实提交报考材料。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等行为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1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1年9月13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招聘公告报名首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的对应专业进行报考;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加分资格审核的具体事项于笔试前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另行通知。

  (六)考生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有关就业择业期政策规定的,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附件6)。

  (七)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以上的承诺。报考《2021年广东省汕尾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2021年广东省汕尾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人才岗位表》(附件2)岗位及招聘岗位设置户籍(生源)条件限制的考生,一经聘用必须作出在现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的承诺。

  (八)违背服务承诺年限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考试。

  (九)本次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十)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十一)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择业期认定时间以及相关经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次公告报名首日(即2021年9月13日)。

  (十二)本次招聘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均通过广东汕尾人才网适时公布,请考生留意网站相关公告或通知。

  (十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