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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汕尾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人才公告
2021-08-30 16:16:26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贯彻落实汕尾市市委七届十四次全会、全市干部大会暨奋战“三大行动”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纵深推进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招才引智工作,根据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市决定统一组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2021年广东省汕尾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2021年广东省汕尾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人才岗位表》(附件2)、《2021年广东省汕尾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人才岗位表》(附件3)。

  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符合择业期规定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3)。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4.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体检或考察环节的;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公告报名首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兑现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条件的聘用人员,除执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按《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规定标准发放补贴。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9:00至9月15日16:00;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广东汕尾人才网”(网址:www.shanweirc.com)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准确理解把握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本人条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考生务必保存好本人的报名账号、密码。

  2.报名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继续报名。

  通过报名系统资格初审的考生是否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意见为准。

  3.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提交确认成功后,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