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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社会科学院招聘公告
2021-08-28 15:21: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辽宁社会科学院系辽宁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是辽宁省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为满足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辽宁社会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社会科学院网站(www.lass.net.cn)、沈阳市考试院官网(www.sysksy.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10时至2021年9月9日17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资格初审。我院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报名提交审核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21年9月10日17时。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打印准考证。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于2021年9月22日10时至2021年9月25日14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证明材料包括:

  1.准考证、报名登记表;

  2.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成绩单;

  4.学校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

  5.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所在单位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6.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需所在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党组织印章;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我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