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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春市南关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5号)
2021-08-24 11:45: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吉林 浏览次数:0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号)以及《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长春市南关区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4家事业单位,提供了4个岗位,共招聘高校毕业生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长春市南关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5号公告)》(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2021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23日至2003年8月23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8月23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2021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同时,统招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以及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考生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办法

  本次专项招聘报名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本公告(5号)与《2021年长春市南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号)》两个招聘公告,考生只允许报考其中一个公告的一个招聘岗位。

  (一)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长春市南关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网(网址:http://36.49.92.137:23109/bmxt/ng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