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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长期招聘公告
2021-08-23 19:07:07   地区:江苏   浏览:0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健康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要求,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为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2021年长期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lyg.gov.cn)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即1985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七)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九)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十)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十一)具有主治医师(主治中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应聘,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作要求。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

  (十二)资格条件中年限指周年,截止日期计算到2021年8月31日,须提供相关证明。

  (十三)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十四)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连云港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