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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批次)教师招聘39人简章
2021-08-16 17:07:32   地区:山东   浏览:0

Ⅰ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初审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Ⅱ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进入笔试环节人员从达到60分(含)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环节。面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在微信群公布。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得进入笔试环节。

Ⅲ笔试。笔试内容为教学设计,时间6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确定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按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由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

对拟聘用的对象进行等额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素养、心理健康状况、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或农村特困大学生、残疾人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由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须向烟台教育局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单位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