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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批次)教师招聘39人简章
2021-08-16 17:07:32   地区:山东   浏览:0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以烟台市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山东省仅有的3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之一。2020年3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设立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目前开设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四大类九个专业,以全日制高中毕业和初中毕业五年一贯制专科人才培养为主,兼办继续教育和教师培训,围绕幼教与相关产业行业,构建以学前教育为核心、以幼儿健康、公共服务及数字信息为拓展、以幼教相关产业为延伸、以幼教集团为依托、以幼儿健康成长为价值链的学科专业群,建立立足烟台、辐射胶东、省内一流并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产学研用相融合的幼儿教师教育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等规定,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招聘优秀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设置招聘岗位28个,招聘计划共计39个,具体学科分布及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须为1980年8月2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为1975年8月2日(含)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报考人员学历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现场资格审查前三天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审核通过专业(含认定的相近专业)。

6.取得岗位要求学历的毕业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国家公费师范生不受学历学位层次限制,专业与岗位需求表专业相同或相近。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具备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位证书,且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无本科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7.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8.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1.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是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2.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国家统一招生,2019年、2020年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3.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4.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以上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9.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书,除2021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及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外,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等证书(含2020年及以前毕业海外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于2021年8月2日之前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