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淄博卫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将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须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材料单独建档,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备查。
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材料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其中中级专技岗位人员按照专技十级岗位聘用、高级专技岗位人员岗位要求副高级职称应聘的按照专技七级岗位聘用、岗位要求正高级职称应聘的按照专技四级岗位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淄博市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淄人社发〔2018〕14号)执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招聘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淄博市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广大应聘人员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资格审查。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告网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http://ws.zibo.gov.cn/
淄博卫生人才网 http://www.zbwsrc.cn/
咨询电话: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0533-2773235
淄博市中心医院 0533-2360218
淄博市第一医院 0533-4252411
淄博市中医医院 0533-6433025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0533-295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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