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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21-08-04 14:58:43   地区:山东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淄博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全市卫生专业水平,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2021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216名(详见附件1《2021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

3.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4.部分紧缺岗位具有本科学历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参加工作以来工作业绩优良),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5.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0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52周岁以下(1968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有关说明

各招聘单位的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一览表》。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一览表》查询。

(一)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二)《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三)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也可应聘。

(四)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相近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五)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有关要求,部分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聘。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招聘范围为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六)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8月3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8月3日。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

(七)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视同具有同等学历学位应聘资格。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