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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綦江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简
2021-08-04 20:43: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綦江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和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人员6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一)2021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綦江区籍)3名;

  (二)我市为綦江区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1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师范生5名;

  (三)我市为綦江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1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49名;

  (四)我市为綦江区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科医学生3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考试合格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