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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株洲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选调)公告
2021-07-24 19:42:57   地区:湖南   浏览:0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六、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不设置开考比例。

  (二)考试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等。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总分100分。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本次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由招聘(选调)单位商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选调)人员,并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选调)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均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单位具有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或领导职务的均不予保留。

  十、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四)本次招聘(选调)的岗位情况、招聘条件、资格审查等有关事宜,请咨询招聘(选调)单位。

  十一、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

  招聘(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

  政策咨询电话:0731-28681082

  (二)监督

  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731-2868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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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2021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选调报名表.docx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