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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丹东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28人)
2021-07-22 20:14: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丹人社发〔2011〕98号),根据工作需要,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2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报考人员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23日至2003年7月23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年龄为45周岁以下,即:1975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二)具体资格条件

  各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1.招聘岗位标明仅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是指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年、2020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校、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国家开放大学、国家承认的海外教育等)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2019年、2020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毕业生。

  2.招聘岗位未标明仅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要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相一致。学历、学位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取得的时间应在2021年7月31日(含)之前。辅修的第二学位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招聘岗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应与学位证书相对应。

  4.招聘岗位要求丹东户籍的,报考人员的丹东户籍取得时间要在2021年7月23日(含)之前,或高考时系丹东户籍。

  5.招聘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7月23日(含)。

  7.招聘岗位标明仅限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和丹东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报考的,属于定向招聘,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是指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应征入伍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或各类高校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本次报考仅限丹东户籍或从丹东应征入伍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

  丹东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是指通过统一招募考试,在丹东市“三支一扶”各岗位服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人员。

  8.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和丹东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通过考试等程序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自主选择具体岗位(具体岗位另行公布)。放弃自主选择具体岗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不得报考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