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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铜陵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1-07-20 19:49:04   地区:安徽   浏览:0

  六类人才:其他博士,且符合下列条件:

  1.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及以上刊物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发表教学科研论文至少1篇;或参加二类以上教研项目(前3名)或三类以上科研项目(前3名),项目均须有阶段性成果,并以第一作者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理工类:在本学科一类刊物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发表教学科研论文至少2篇;或在二类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其中须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参加二类以上教研项目(前3名)或三类以上科研项目(前3名),项目均须有阶段性成果,并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一类论文。

  上述论文及项目分类依据《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中规定的分类标准执行。学术成果按照《铜陵学院引进与稳定高层次人才办法(修订)》(院党发[2020]2号)执行并经学校认定。

  五、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博士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含)后出生”。对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副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备正高职称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即“1971年1月1日(含)后出生”。业绩条件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的自荐材料:下载并填写《铜陵学院应聘人员简明情况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栏下载),附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自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p10383@tlu.edu.cn邮箱。邮件主题格式:姓名+学历(专业或职称)+应聘部门名称。自荐材料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我校招聘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报名时间的限制,常年招聘。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所投递的自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学校人事处和各用人院部主要审查应聘者的应聘资格,包括年龄、专业、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情况以及相关证书等材料。资格审查通过后,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应聘者参加考核考试的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

  (三)考核考试

  由各院部组成高层次人才引进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包括院部党政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相关学科专家。院部纪检人员须全程参与监督。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简化考核程序,教授(正高)进行面试,博士进行试讲和面试。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可采取召开远程视频会议的方式,对应聘者进行线上考核。院部对应聘者进行考核的有关材料须整理完善后归档备查。

  应聘教授(正高)岗位的,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0%,面试结束后,考核组现场评议打分并给出最终成绩。应聘博士及博士学位副教授(副高)岗位的,试讲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考核组现场评议进行综合打分并给出最终成绩。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不得低于75分。考核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